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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愿放弃无效,单位欠缴社保最高罚3倍!新规即将施行→
摘要
1 1 月 1 日,《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( 2026 年版)》正式施行,社保缴费违法行为首次被纳入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体系。新规明确,用人单位欠缴社保最高可处以三倍罚款,同时,用人单位和员工签订的 “ 自愿放弃社保协议 ” 不具备法律效力。 统一全国执法标尺 杜绝同案不同罚 《基准》第 30 项规定,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的,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, 逾期仍未缴纳的...
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
2026
自愿放弃社保协议
正式施行
社保缴费违法行为首次被纳入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体系
新规明确
用人单位欠缴社保最高可处以三倍罚款
用人单位和员工签订的
不具备法律效力
统一全国执法标尺
2026-10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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央视新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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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1 月 1 日,《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( 2026 年版)》正式施行,社保缴费违法行为首次被纳入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体系。新规明确,用人单位欠缴社保最高可处以三倍罚款,同时,用人单位和员工签订的 “ 自愿放弃社保协议 ” 不具备法律效力。 统一全国执法标尺 杜绝同案不同罚 《基准》第 30 项规定,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的,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, 逾期仍未缴纳的,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。 结合欠缴金额、欠缴数额占应缴总额的比例,违法行为划分为一般、较重、严重三档进行处置。举例来说,一家企业欠缴社保 600 万元,欠缴数额占到应缴总额 35% ,将归入严重违法档次,最高或将面临 1800 万元罚款,同时还要按日承担 万分之五的滞纳金。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介绍, 实际上, “ 一倍至三倍罚款 ” 并非本次新增处罚规则,早在 2011 年起实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中就已有相关规定。此次出台裁量基准,核心价值在于统一全国执法尺度,清晰界定不同情形下对应的处罚幅度,对用人单位形成明确约束。 此前国内多地已陆续出台区域性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,在规范执法、税费征收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,但也存在各地规则体例不一、裁量判定标准存在差异等问题。 全国统一裁量基准落地后,能够压缩税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空间,避免出现同案不同罚现象, 公平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。 少缴社保看似短期增收 实则损害职工长远权益 现实当中,部分用人单位存在社保缴费 基数申报不实的问题。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说 , 不少人误以为少缴社保,职工到手工资可以变多,但这种操作损害的是职工的长远切身利益。 褚福灵表示, 社保待遇核算和缴费工资直接挂钩。如果职工实际月工资 1 万元,企业却按照 5000 元基数缴纳社保,未来核算养老金时,计算基数直接减半,养老金待遇水平也会随之降低。除此之外,工伤、生育相关待遇发放,同样以缴费工资作为重要计算依据,低基数缴费,会直接压缩职工可以享受的各类保障权益。 随着《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( 2026 年版)》落地,叠加监管技术手段不断升级,社保领域执法将有更加清晰的判定依据,进一步筑牢职工社会保障权益的防护网。 处罚设置前置程序 并非欠缴就直接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, 社保欠缴处罚设有严格前置程序,并不是只要出现欠缴行为就直接进行罚款。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解释, 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保,征收部门会先下达责令限期缴纳通知,只有收到通知后,用人单位依旧逾期拒不缴纳,才会启动罚款处罚。统一的处罚标准,既维护劳动者权益,同样也保护依法合规缴纳社保企业的正当利益,避免合规企业面对不公平的市场竞争。 还要提醒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,依法参加社会保险、缴纳社保费用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。 即便是双方协商一致签署 “ 自愿放弃社保协议 ” ,该协议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,属于无效约定, 企业不能以此免除自身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。 ▌ 本文来源: 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 监制丨刘黎 记者丨任梦岩 微信编辑 丨 吴绪宁 部分图片来源于视觉中国 ©央视新闻 转发分享! 平台地址: http://www.jintiankansha.me/t/f0VFA5f4H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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